在总公司工作满10年,现在成立分公司,需要重复签劳动合同,怎办?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成立分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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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30
重复签的劳动合同对于你的工作年限没有影响,只要内容不是降薪、扣福利等就可以签。追问

法人代表变更了,也要签吗?

法人代表变更了,也要签吗?

追答

    分公司没有法人代表这一说;

    如是成立新的公司,劳动关系转到新的公司,要么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要么要公司承诺前一公司的工龄合并到后一公司。

    主要是你想不想签而不是要不要签,如果你弱势必须签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

第2个回答  2015-12-30
需要员工、企业协商一致。追问

今天新公司叫我写一份辞工单,再签新劳动合同,工龄不变,能签吗?

今天新公司叫我写一份辞工单,再签新劳动合同,工龄不变,能签吗?

追答

如果其它也没有变化,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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