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法定节假日都放一天,而且没有补贴。

比如说,在国庆10-1到4号请假,要扣除工资以及以后的假期。这种情况该如何向有关部门调查,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日,不上班也应支付工资。
上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监察处或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加班费。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权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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