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发了一最低工资1300元,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停工留薪是什么情况造成的,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停工停业的是允许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各地工资支付规定都有类似的条款。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追问

员工工伤引起的

追答

如果已经去劳动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需维持原薪资发放。如果单位降低工资发放,建议根据工伤等级判断是否去当地仲裁申请因未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资报酬的劳动纠纷可以最迟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都可以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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