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低工资规定通知

如题所述

嘉兴最低工资规定通知
嘉兴市最低工资规定通知是嘉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嘉兴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嘉兴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保障等有关事项。
根据嘉兴市最低工资规定通知,嘉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津贴、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会依法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综上所述,嘉兴市最低工资规定通知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的基本权益,同时也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保障社会公平和稳定。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浙江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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