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三十天内交接是从提交辞职报告那天算还起是辞职报告里注明的离职日期算起合同签的三年,未注明有无试用期。我在2月20日提交了离职报告表明我将在2月28日离职。但是单位不肯放人 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留给单位交接的时间来看我最早何时可以正式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