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三十天内交接是从提交辞职报告那天算还起是辞职报告里注

劳动法规定的三十天内交接是从提交辞职报告那天算还起是辞职报告里注明的离职日期算起
合同签的三年,未注明有无试用期。我在2月20日提交了离职报告表明我将在2月28日离职。但是单位不肯放人 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留给单位交接的时间来看我最早何时可以正式离职

劳动法中的三十天,是指30个自然日。如果企业很计较时间,则算足30天。
可以提前离职,但需要和企业协商。
如遇劳动纠纷会需要证据,所以建议离职的时候,发邮件递交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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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0
是从辞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
第2个回答  2017-03-20
从辞职报告中落款注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第3个回答  2017-03-20
提交书面报告的3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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