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局没收物品,不给当事人出具清单是什么行为

如题所述

  如果是行政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是根据《行政强制法》做出的查封、扣押行为该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4-17
只要扣押物品必须开清单 而且必须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 有物品持有人、在场见证人签字后 一份交持有人 一份附卷备查 违反上述程序是违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