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2、还是不需要写会计分录,留待下期继续抵扣?(这样是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有借方余额了,反映的就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另外:是不是可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只可能有借方余额,反映的就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希望有个准确明确的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