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到底怎么会计处理?谢谢

1、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
2、还是不需要写会计分录,留待下期继续抵扣?(这样是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有借方余额了,反映的就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是不是可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只可能有借方余额,反映的就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希望有个准确明确的回答,非常感谢!

1、不用转了,已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了,下期抵扣时再结转。
2、是的。应交增值税借方就是未抵扣金额,反映的就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上用负数列示。
“是不是可以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只可能有借方余额”?是的,如果有贷方余额,应该本期纳税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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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8
个人觉得最好是第一种方法,转入未交增值税最好,即使是销项大于进项,也转入未交增值税好些,这样就不存在进项税一直都有借方余额,销项税一直都有贷方余额
第2个回答  2014-04-28
肯定是要做分录的,我们集团是年底一次结转,也是你这种情况,做的是未交增值税借方。
第3个回答  2019-11-01
之前怎么做现在还怎么做就行
把进项税销项税结转到应交增值税里就完了.
第4个回答  2019-10-14
之前怎么做现在还怎么做就行
把进项税销项税结转到应交增值税里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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