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一、政策: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
(2)新引进培养的博士(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
(3)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人才可获得3万元生活补贴。
(4)新入选“中山工匠”的技能人才,可按档次分别获得1万、5万、10万元奖励。
(5)对先后多次获得青年后备人才补贴资格者,按照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的原则发放补贴;青年后备人才入选特聘人才的,两类补贴可叠加。
二、引进人才好坏处
引进人才的优点是省时省力,能够引入较新颖的方法;缺点是引进的人才对组织会缺乏忠诚度,同时打消本组织原有员工的积极性,引进的人才对组织情况不熟悉会造成工作上的耽误。
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空编接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一)适用范围 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其配偶(以下简称“人才配偶”)为市外(含省外)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随调原则
1.符合《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人才向其引进单位提出配偶随调申请,由引进单位根据人才配偶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原单位工作性质等,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3.考察、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并结合调入人员工作能力确定岗位,尚未有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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