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2019年2月1日《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非机动车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得跨区,县,异地办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一是加强道路规划,适当增设电动自行车道,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二是加强无证车辆和超标车辆行驶的查处和清理。
三是加强禁行区域的巡查和管理。
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五是加强驾驶人员的交规培训和违规处罚。六是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打通“最后一公里”公共交通痛点,减少市民使用。
不可。2019年2月1日《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非机动车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得跨区,县,异地办理,也就是说当地买只能当地上牌才可以,并且早在2014年,杭州就出台了禁止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在主城区限行范围驾驶的规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十二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具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二)改变电动机或者发动机、限速装置、消音装置、控制器,增加电池组或改变电池容量、电压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
(三)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辅助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设备、车篷(车门)、安装支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其他改变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和构造,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临海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上牌政策由地方管理部门进行制定的由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车型目录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2019年2月1日《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非机动车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得跨区,县,异地办理,也就是说当地买只能当地上牌才可以,并且早在2014年,杭州就出台了禁止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在主城区限行范围驾驶的规定。
另外,部分城市对于外地牌照的电动车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昆明市规定,对于进入城区的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一律罚款50元,北京对于进入城区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查扣。
电动车新国标正式执行以后,有一个好处是,电动两轮车有了一个全国的统一标准,只要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就已经符合上牌的条件,目前,各地正在着手取消电动车上牌目录制度,一旦废除上牌目录,并且全国统一上牌标准,那么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就可以在本地开。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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