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怎样办手续

如题所述

  1、个人申请
  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3、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5、镇政府审查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6、定点放线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7、申报登记
  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农民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应当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领取选址意见书。主要程序是:(1)建房申请农村村民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后,向拟建房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使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建房的,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通过后,将建房申请报乡级人民政府。(2)建房申请的审查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有关规定审核建房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根据村庄、集镇规划,确定建房的具体地点和用地范围。需要使用耕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在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查后,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拟建住宅所在村庄或集镇的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进行住宅设计或者选用通用住宅设计图的重要依据。(4)发给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发给选址意见书。(5)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持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选址意见书,办理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6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使用期限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