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
不平等的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1. 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 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4. 1924年9月18日,发表《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
第2个回答 2019-04-22
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到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
第3个回答 2005-10-25
“一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来强迫“另一方”签订的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没有任何利益的条约
你为什么起一个日本名?你是日本人吗?
第4个回答 2019-12-01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1]
中文名
不平等条约
外文名
unequal treaty
概念
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性质及解析
不平等性
古代事例
汉匈白登盟约、唐蕃清水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