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轮班制即综合工作时制,周末没有加班费正常,但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合同工,与A单位签单劳动合同被劳务派遣到B单位,如不符合,是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是直接去法院

不合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一、适用范围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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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答:需付3倍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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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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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22
劳动合同纠纷一律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再去法院。追问

这种情况法定节假日到底有没有加班工资?

追答

你要看一下你跟A单位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是怎么约定的。

追问

合同写的是综合工作时制,然后每月多少工资,其他没说,综合工作时制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吗?

追答

我复制其他专家的答复,你了解一下。
1、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度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实施,不得将获批准的员工范围随意扩大。
3、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数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门应当根据加班时数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例如现在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虽然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一年内工作时间超过2000小时部分,仍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4、您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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