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 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如我们公司8月份预缴增值税50050元,然后9月份应交的增值税为138000元,9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抵减预缴50050元,实际只缴87950元(有点像钱暂存税务一样),那这个从预缴到次月实缴的分录要怎么做呢?求大神列明细谢谢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交的增值税起如何做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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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2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直至出现贷方余额时,做下列分录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新实现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新实现的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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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2
案例: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预收房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1+11%)×3%=2.16(万元)。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  
   贷:预收账款 8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贷:银行存款 2.16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  
    预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9.91  
  (2)预缴税款的抵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追问

不是房地产企业 是一般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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