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利弊, 哪种划算? 若年中离职怎么办?

等优质解答,谢谢。

个税APP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者相比,前者更划算一些。如果年中离职的话最好选择前者,因为前者是当年可以进行报税。

个人建议: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进行修改,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税务局进行咨询,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在修改之后扣税义务人不可以进行二次操作,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扣税这种事情一旦操作之后想要更改非常麻烦。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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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0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51个税问答”提醒,在个税APP上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人注意:

你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

而扣缴义务人为你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可以修改,而且你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第2个回答  2019-01-08
申报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
1.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更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第3个回答  2019-01-07
应选第一项,(就是让单位代办缴税事宜)
如果选第二项的话,免税就不是当年进行,不适合一般人做法
第4个回答  2019-01-05
同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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