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的问题我回答很多,都被确认为答案,下面有链接,你可以看看
1/如果开发商约定是5月底交房,从日期上来说,你们目前还没有达到退房的条件.最起码要到8月底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开发商在5月底没有交房,你应该以书面形式或者是登报的形式(口说无凭啊!)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在你催告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如果经过你催告,开发商在8月底前交房,你就不能以延迟交房为理由解除购房合同.只能根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没有在8月底前交房,你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3/房子没有交付,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卖房,可以要求交纳所有房款.这是合法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就不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1.htm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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