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但奶奶还健在,房产证写得爷爷的名字, 奶奶在其他人未知的情况下卖了房子,合约有效么

十年前,爷爷去世,但奶奶还健在,房产证写得爷爷的名字, 奶奶在叔父未知的情况下卖了房子,但是现在没有叔父的签名过户不了
当前情况
1. 合约尾款还没有付清
2. 合约说违约金5万

对方现在要求过户,提起诉讼了。
所以现在我们可以付违约金不卖么?还是需要强制卖给对方?
对于5万违约金,还有需要支付买家收益损失么?例如,房子涨价10倍,需要给卖家当前的房价损失?

法律上讲奶奶是无权代理人,
被代理人不同意,合同无效,
即叔父不同意,房子不能卖。
但是行为人,即奶奶要承担
违约的责任。一般按照违约
金赔偿给对方,还有对方在
此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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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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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2
你好,可以不卖给对方。
从合同本身来说,尽管题目中的奶奶属于无权处分,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的。但由于出卖房屋一事未经其他房屋继承人同意,因此买家也是无法强制办理过户的。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很可能会追加房屋其他继承人共同参加诉讼,届时其他继承人反对出卖房屋即可,但合同约定的五万元违约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第2个回答  2019-09-12
你们的牛爷爷去世了吗?爷爷去世了,那个混账这里是奶奶和爷爷的,他要卖的话还是你,你要求他不卖吧,我对方买的话,你呼他他合同肯定要要找你们去劝妈呢,你奶奶多大岁数啦?有妈妈爸爸你就把话提你妈妈爸爸名下吧。喜欢麦吗?你们管过你奶奶吗?你爷爷吗?为什么呢?你奶奶也把卖掉唻,这房子是,所以现在给你退给你妈妈和妈妈鞋款吗?谢谢!
第3个回答  2019-09-12
没效果啊!!无效合同
第4个回答  2019-09-12
这要看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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