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设立的学位有:( )

A。学士学位 B。硕士学位 C。博士学位 D。博士后学位

多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设立的学位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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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7
ABC,博士后不是学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07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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