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三者会在什么问题上产生重叠呢

国际法包括后三者。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

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一:国际私发基本原则:

1、主权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二、国际公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三、国际经济法特点:

1、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3、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4、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

扩展资料

国际法概括为7个基本原则:即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

1、主权

(1)、依照国际法,共处的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它们只能对在其领域内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从领海到公海的紧追权或者报复权)才被允许对在其领域外的人和事行

(2)、使管辖权。各个国际法主体除受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的规则约束外,不经它同意,不得令其承担任何外加的国际义务。

2、承认

(1)、承认的主要作用是,承认一个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存在,或者承认它的首脑为该国的代表并希望与之维持外交关系。承认的主要形式是承认一个国家或政府在一块领土上行使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管辖权,简称为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

(2)、承认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认也可能并不是全面的,而只限于承认一群人为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如果这些叛乱者事实上已经控制了该国部分领土。承认在原则上是可以自行斟酌决定的,但过早地承认别国的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是和该国专有的国内管辖权不相容的,因而也是非法的。

3、同意

(1)、国际法主体在订立协定时,在不损害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国际习惯法的某项规则或者为各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遵循国际法的要求所作出的同意,为缔约双方确定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经缔约双方同意所订立的协定,其中止、修改和终止也应经缔约各方的同意或默认。

4、信实

在国际法发展的早期阶段,所谓信实主要是指不背信弃义。以后,信实的含意逐渐与公平合理、符合常识的要求一致起来。缔约双方或者应对自己的单方面行为负责的一方,必须恪守信义地解释和执行协定。

5、公海自由

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不准许任何国际法主体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只能对有权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行使管辖权;而在战争时期,则可根据海战规则和捕获法规干扰敌国及中立国的航运。对于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须合理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海盗行为和贩运奴隶都是对公海的非法利用。

6、国际责任

关于国际责任的规则要有两个前提。

(1)国际法主体的下属机构违反国际义务,构成了不法行为或国际侵权行为;

(2)、这种国际侵权行为引起赔偿的责任。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是独立于任何个别的国际法主体的意志之外的,但是它们是可以经过同意和默认加以修改,它们也可以用双方同意的规则规定类似国内刑法的那种处罚来加以强化,或者通过默认和不行使权利而予以放弃(也称消灭时效)。

7、自卫

国际习惯法允许国际法主体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不法行为采取自卫措施,也可以对不受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护的个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采取自卫措施。自卫必须是迫不得已、刻不容缓的。只有为了击退即时的、紧迫的入侵才有权采取自卫行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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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联系:广义上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区别:1、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2、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
3、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4、当三种法律的关系发生冲突时,通过协商解决冲突,若协商之后任达不成合意后,移交国际法院解决
补充资料: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相关问题
1、国际经济法的权利义务主体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国内立法和法院判例等。
发挥调节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两个方面进行的/2,国际公法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正在形成民族的国家。
调整对象是各国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2、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作了阐述,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不独立),以及作为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的学说。
3、国际私法主体是各国的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
调整的对象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国内立法(主要渊源),国内判例(我国不承认),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与法律学说(要看是否有明确授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2
国际法包括后三者。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

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三者肯定有重叠的地方,若有冲突一般是协商解决,不是就交到国际法院。

如上所述,国际私法是调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这其中当然会包括经济法的各个方面,这个就是重叠的地方。但是普遍意义上平时所说的国际私法是指狭义上的国际私法,即使指解决各种管辖权冲突以及司法协助问题的有关规定,主要来自于各国的国内法规定及各国签订的各种关于协调管辖的条约。而就此而言,关于国际公法上所产生的各种国家间的问题,也有可能由于签订了一定的条约而受到限制。比如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国际条约就可以直接适用于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说清楚。我常常自己写完了都觉得真是绕,不知道怎么想出来的,呵呵~
你这个题真像期末考试会出的东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10
一、国际法包括后三者。
二、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三、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
四、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五、三者肯定有重叠的地方,若有冲突一般是协商解决,不是马上交给到国际法院。
如上所述,国际私法是调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这其中当然会包括经济法的各个方面,这个就是重叠的地方。但是普遍意义上平时所说的国际私法是指狭义上的国际私法,即使指解决各种管辖权冲突以及司法协助问题的有关规定,主要来自于各国的国内法规定及各国签订的各种关于协调管辖的条约。而就此而言,关于国际公法上所产生的各种国家间的问题,也有可能由于签订了一定的条约而受到限制。比如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国际条约就可以直接适用于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4个回答  2013-09-21
广义的国际法=国际公法
+
国际私法
+
国际经济法
+....
狭义的国际法=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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