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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司法解释
审理区分
建筑物
所有权
的司法解释
是怎样的?
答: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的司法解释
包括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等内容。 一、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包括什么?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包括:业主的确定、共有部分的确定、专有部分的确定等
。在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中,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
物权法74条
司法解释
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
司法解释
规定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
答:
建筑物所有权纠纷
司法解释
中对共有部分规定的认定标准是,
建筑物的
楼梯、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外墙,房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避难层,设备层等都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答:
《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修改了15处内容;具体包括名称的修改,引言的修改,以及原规定内容除了第四条,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六条和之后的没有修改外,其他条款均有改动,现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将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是什么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第2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
司法解释
的内容是什么?
答: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
司法解释
的内容主要有:业主和专有部分面积的界定、业主对于特权法的实施问题、车库物业费纠纷的处理情况等。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解释
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
关于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相关
司法解释
的规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主要是指小区业主,同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认定标准,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单位在出售或出租车位的时候,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
物权法
司法解释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
答:
解释
还规定,车位、车库的分配需满足业主需求,
建筑区划内的
车位管理、共有部分用途变更等事项需业主共同决定。对于改变住宅用途的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能面临排除妨害等法律后果。此外,业主有权请求查阅和公布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对于擅自占用或处分共有部分的行为,法院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对于2009...
物权法第74条车位
司法解释
答:
建筑区划内
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所称的车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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