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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专有部分司法解释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是什么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答: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
建筑物专有部分
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4.将第...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包括:业主的确定、共有部分的确定、专有部分的确定等
。在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中,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基本内容...
求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最高法院的
司法解释
!
答: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
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
答: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解释
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
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
建筑物专有部分
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
建筑物
的
专有部分
和共有部分如何认定?
答:
1、
专有部分
是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础性概念,其应具备的特征为:(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判断标准主要是此专有部分与彼专有部分是否能够明确区分,就房屋而言,此套房屋须以墙、天花板、地板等与彼套房屋分开,就车位、摊位而言,此特定空间须以四条线为基础组成的立体空间与...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
司法解释
的内容是什么?
答: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
司法解释
的内容主要有:业主和
专有部分
面积的界定、业主对于特权法的实施问题、车库物业费纠纷的处理情况等。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试述《物权法》中认定
专有部分
的方法与范围?
答: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对区分所有的
建筑物
的
专有部分
是规定了概念,没有规定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司法解释
,草案第2条规定了界定,表述的内容是:“具体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登记成为单个业主所有权标的物的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认定...
物权法
司法解释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
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通过了关于审理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的
司法解释
,法释[2009]7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解释旨在明确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处理区分所有权相关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解释,业主的认定基于所有权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使未登记的业主,只要合法占有
专有部分
,也可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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