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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的规定
宅基
地
两年不建就
收回有
这
规定
吗
答:
但是,国家在法律
规定
的范围内
划拨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除外。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依法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了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
证书法
答:
前款
规定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
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依法
报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
收储的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
用地
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
国有土地
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
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答:
规定
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
依法
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综上所述,企业和个人取得
国有土地
后,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可能会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征收,将国有土地回收。这在一种行政行为,对于土地使用者,...
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法定主体
答:
法律依据:《城镇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
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
土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
收回
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
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
划拨土地
政府有权
收回
吗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
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
土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
收回
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
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
怎样理解
收回国有土地
“适当补偿”的标准
答:
何谓“相应补偿”?按该法释义,指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释义,“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推动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城镇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
划拨用地的收回
补偿
规定
是: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
乡政府可以有耕地吗?
答:
第三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需要补偿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 收回有偿使用的国有
土地的
,应当按照合同
的规定
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相应减免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 被征地...
以
划拨
方式获取
国有土地
使用权
的规定
?
答:
无偿
收回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下列建设
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
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划拨土地
政府
收回的
补偿
规定
答:
可以
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以上法律法规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强调无偿取得到承认
划拨土地
使用权取得可能无偿或发生相应成本,从强调无偿收回,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间的变化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逐步被作为一项财产权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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