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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年57号文件
国税发【
2009
】
57号
和
财税
169
号文件
的具体内容?
答: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
财税2009
57号
原文
答:
(一)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
〔
2009
〕
57
是否废止
答:
财税[2009]57号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没有作废。
财税57号
现在有废止吗
答:
共有两个
财税57号
,分别列示如下,请根据需要使用:1.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全文有效;2.财税[
2009
]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现在未见废止,但已有最新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的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
2009
]
57号
)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答: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能否作为坏账要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
2009
]
57号
)
文件
,看是否相符。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能否作为坏账要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
企业发生"无形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既然如此,以国税发〔
2009
〕88号文件为由判定无形资产不能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明显不当。现行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只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
财税
〔2009〕
57号文件
。根据这些税收规定及精神,无形资产损失作为其他损失,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关于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
答:
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对于股权持有损失,只要不符合
财税
〔
2009
〕
57号文件
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规定的股权持有期间所确认的损失,一般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支出的相关性及据实扣除原则,财税〔2009〕5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是指...
应付未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要提增值税吗
答:
应付未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要提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
2009
]
57号
)第四条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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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7号文件解读
财税200957号文件是否作废
财税2009 57号原文
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2009年57号 财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文件
2009 57号文
财税57号文件内容关于所得税
财税200957号文件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