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700万,已抵扣100多万

即实际给国家造成多少损失?

如果犯罪方在出事后认罪态度良好,且把这些损失追缴了,审判的时候会不会适当减刑?

万分感谢各位专业人士抽空解答!
那么即是实际给国家造成多少损失?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根据认罪态度和追回损失情况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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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2
虚开700万,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税款损失,即700*17%=119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22
认罪态度良好,且把这些损失追缴了,会从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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