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请具体解释一下艺术类专业校考招录模式的录取规则?

天津师范大学请具体解释一下艺术类专业校考招录模式的录取规则?

第1个回答  2020-07-29
(1)天津师范大学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天津师范大学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报考天津师范大学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专业须与天津师范大学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3)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在津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各招生专业(方向)下设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分别按天津音乐学院各对应专业(招考方向)初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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