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请具体解释一下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天津师范大学请具体解释一下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第1个回答  2020-07-29
天津师范大学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天津师范大学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按照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根据专业特点有以下录取方式:
(1)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2.5×40%。
“高考文化成绩”是指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文化实考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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