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临时车牌一定要本人在场么?

如题所述

办临时车牌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以福州市为例,办理临时车牌所需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福州-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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