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管公房可以申请腾退。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中提出:
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该政策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
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扩展资料:
直管公房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承租人对租住的公房及设备负有保护责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时应配合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房屋加固、修缮和改造。
直管公房严禁违规转租转借。所谓“违规转租、转借”,就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