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抚养权的问题

外公去世了,就剩下外婆一个人了,外婆家有2男4女。按照中国的传统应该是男的赡养,但是大儿子推给二儿子,因为外公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子,和一点钱(大概2W左右吧,我也不太清楚),大儿子向外婆要外公留下的那点钱和房产证,因为是为了自己考虑吧,外婆没给,人老了总有个担心,后来还有殴打的行为。
开始是以为二儿子看不下去了,把外婆接到家了,还和大儿子大吵一架,后来外婆住到她二儿子家住去了,现在他陋出那可恶了面孔,也去要那点钱和房产证,有时还不让外婆吃饭。
他们俩都没说过不赡养外婆,而且从不说。
想把外婆接到家了住,但是妈说如果怕那俩儿子闹,因为就是那点钱,俺家一般,养个老人没什么问题,但是人老了病多,这个就太需要考虑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其他3个姨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能给我这件事几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么、谢谢了。
还有个问题,老人能指定赡养人么,而且不让她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闹。
接到家里后,大儿子和二儿子会去闹,因为那点钱和房产。如果老人得了什么病,钱不够用,那不是活受罪。

一、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四、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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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1

民法典对老人多个子女赡养如何划分没有规定,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人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责任可以由子女协商,但需要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损害老人的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当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首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并无相关联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

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第2个回答  2009-05-31
您好:
1、按我国法律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你的外婆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2、首先,你外婆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子女履行扶养义务,没有必要专门指定一个赡养人;其次,你外婆可以以先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分配给对自己扶养较多的子女。
第3个回答  2009-06-01
家常里短最闹心。
没有这方面经历的家庭根本不知道里面的事情。
就比如你们家吧! 就那你家养了姥姥,你两个舅舅和三个姨也会在外人面前说你们是为了老人的钱和房子,或许喝醉了以后还去登门“走下亲戚”,礼物就是拳头、棍棒。
你们不养,外人又说三道四。

我有三个舅,姥爷死时没一个人管,我老妈坐火车跑了几千公里回去把姥爷葬了,觉的三个舅没人会管姥姥,就把她接到我家养。(注:姥姥没钱,我妈义务养的。)
就这样,我那三个舅还说我妈这不好,那不好。
我姥姥到好,还一心向着他们,处处和我妈做对。舅舅一打电话来,她就和我妈闹,搞的我爸现在一肚子火。(她刚来时,我爸对她特好,没衣服让我妈帮她去买,有点小毛病就急忙拉她去看。她闹的次说多了,我爸现在都不和她说话了。)
对了,我二舅是个不着调的,生了一个儿子硬生生养不起,我姥姥非逼我妈帮他养。现在我家也养着她孙子,她照样闹的一塌糊涂,偏向三个儿子偏的让人没脾气。
为了让她安享晚年,就算她闹的再凶,我们家里人没一个顶撞她的,就我爸小脾气上来了会板下脸,关门时会用点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5-31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你外婆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子女履行扶养义务,并且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自己扶养较多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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