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去世了,就剩下外婆一个人了,外婆家有2男4女。按照中国的传统应该是男的赡养,但是大儿子推给二儿子,因为外公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子,和一点钱(大概2W左右吧,我也不太清楚),大儿子向外婆要外公留下的那点钱和房产证,因为是为了自己考虑吧,外婆没给,人老了总有个担心,后来还有殴打的行为。
开始是以为二儿子看不下去了,把外婆接到家了,还和大儿子大吵一架,后来外婆住到她二儿子家住去了,现在他陋出那可恶了面孔,也去要那点钱和房产证,有时还不让外婆吃饭。
他们俩都没说过不赡养外婆,而且从不说。
想把外婆接到家了住,但是妈说如果怕那俩儿子闹,因为就是那点钱,俺家一般,养个老人没什么问题,但是人老了病多,这个就太需要考虑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其他3个姨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能给我这件事几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么、谢谢了。
还有个问题,老人能指定赡养人么,而且不让她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闹。
接到家里后,大儿子和二儿子会去闹,因为那点钱和房产。如果老人得了什么病,钱不够用,那不是活受罪。
民法典对老人多个子女赡养如何划分没有规定,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人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责任可以由子女协商,但需要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损害老人的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当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首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并无相关联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
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