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变更网上步骤

如题所述

办税人员变更网上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登录”按钮,从“企业业务办理”标签中选择登录方式;
2、在登录页面必须选中“验证人员类型”复选框;
3、登录时必须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登录;
4、登录后,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操作。办税人(附)信息功能支持在线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
网上办税就是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接收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传送等涉税事务;可方便纳税户足不出户完成涉税业务并通过互联网查询纳税信息及完税情况的一种现代化理税手段。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网上申报、开业登记、涉税文书申请、涉税通知、涉税信息查询、个人信息管理(包括手机号码变更)、出口退税预受理等。另外,可通过网站信息发布栏目了解最新信息;通过“税法查询系统”了解最新税收政策;通过“在线咨询服务系统”咨询涉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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