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了老板没结清完工资,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用其他证明去劳动局反应有用吗?

如题所述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铜山法院法官陈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三是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四是微信聊天的内容不可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满足以上条件后,在没有合同、欠条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并支持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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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7
你好,可以查到的,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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