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下面的进项和销项需要结转吗?

如题所述

需要。销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贷方;进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借方。

结转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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