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春节过节补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2、贫困户教育补助;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3、贫困户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低保边缘户除不享受低保户按月发放的低保金外,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段、高中段、全日制高校学生的就学救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居民廉租房补贴;春节一次性慰问金;年货发放;物价补贴;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减免;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减免、火化费用部分减免等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户执行。低保边缘户的救助资金除就学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承担、春节一次性慰问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外,其他的救助资金由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低保户救助资金的渠道支付。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确保高等学校收入的一定比例足额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有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各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执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教育部、财政部将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高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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