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销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确认?

如题所述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原则,依据等不一致,所以不仅仅是在出口环节,日常的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也可能出现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数字的不一致,我们实务中的处理原则也都是调表不调帐。出口销售中是信用证价,订单上明确了出口的货款,运费,保险。运费是从出运港口至国外的目的地口岸,报关单、发票金额均为信用证价,即全部的货款,运费,保险。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延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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