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政策2021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4、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含港澳台和外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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