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税正式废除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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