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考上公务编,还能在老家建房吗?专家:已失去村民资格!

如题所述

近年来,每年都有无数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有不少人都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务编成了“香饽饽”,每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市的地方公务员考试,都吸引了数以十万计的考生参加。
在这些考生当中,有不少都是农村出来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经过努力,有的人就成了“幸运儿”,成功考上了公务编。
现在一般的单位,也不需要迁户口,有的端上了“铁饭碗”的农村大学毕业生,就把户口留在了农村老家。
但是,其中有些人就发现,虽然户口还在农村老家,但他们在村里的待遇,却跟普通村民不一样了,笔者有位读者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这位读者私信说,他的孩子考上了公务员编制,户口依然留在村里,但村里却说已经考上公务员了的人,不能享受其他村民该有的各项村民待遇。
还有的人发现,自从考上了公务员,想在农村老家建新房,或者把旧房子拆掉翻建,村里都不批准了,原因同样是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了。
这是咋回事?明明户口还在村里,为啥就不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了?原来,这样的规定,看似毫无道理,却是有根据的。
有专家表示,获得了公务编,不能享受其他村民的正常待遇,是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村民资格,不再是本村集体的一员。
即使户口没迁走,也不是村集体成员了,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湖南长沙县已经出台的《长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三)条中第4款已明确“入编人员,取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本组织,自正式入编之日起,其原有的成员资格丧失”。
近期发布的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为啥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专家解释说,这是因为,公务员跟其他职业不一样,只要考上了公务员,就能获得国家保障,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更有比较完善的养老、医疗等保障,其生活也不再依赖于村集体的土地。
其实,传统意义上,以户口来判断是否属于村集体一员,并不准确。
目前村民资格的认定,要按照权威的规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为依据。
该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能明白,是否是村集体成员,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村里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考上公务员当然不会再靠村里土地为生活保障了,所以考上编制,就不再是村民,也是可以理解的。
虽然说考上编制,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在村里建房,也不能申请宅基地,但却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的,因为房子是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公务员继承来的农村房子,如果家里户口没有其他人,就不能翻建,也不能维修加固,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宅基地就要被村里收回。
只要考上了公务编制,就失去村民资格,不能在村里建房,也没有承包地了,村集体分红也没有资格参加。
对于这样的规定,你觉得合理吗?欢迎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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