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2、选择简易计税差额计税方法(5%税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为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开具专票时,销售方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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