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你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如题所述

一、常见劳动维权途径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3、仲裁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监察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二、常见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
1、社保稽核部门
在公司开设了社保账户的前提下,如果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缴纳险种不全、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到该部门投诉补缴社保或补缴社保基数差。
换言之,公司未按照相关社保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补缴“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这类诉求,就通过这个渠道维权。
2、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补缴“五险一金”中“一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补缴公积金前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避免盲目维权浪费时间,比如北京地区,不强制外地农户缴纳公积金,这类劳动者投诉补缴公积金,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3、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行政机关,通常会处理一些清晰、简单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酌情对公司作出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行维权:
(1)公司因为没有开设社保账户,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2)公司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3)公司克扣工资、加班费、提成等问题;
(4)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到劳动者投诉后,如果公司违法行为清晰,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没有争议,尤其是涉及到的钱款数额没有争议,通常这个渠道就能快速解决纠纷。
由于劳动监察大队缺乏强制执行力,也不具备裁判权,如果双方存在较大争议,通常就让双方到仲裁委去处理。
4、仲裁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非常广,除了补缴“五险一金”的问题,和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他劳动纠纷都需要通过这个渠道维权,而且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必须从仲裁委开始。
需要通过仲裁委的常见劳动纠纷诉求:
(1)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医疗、生育、失业金等社保报销权益,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的赔偿;
(2)劳动者与公司存在解除补偿金争议;
(3)公司涉嫌违法解除争议,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加班费、奖金、年假、提成、工资等争议;
(5)工伤赔偿、医疗补助、生育津贴等争议;
(6)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7)其他由仲裁委管辖的争议。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一旦涉及到除补缴“五险一金”外的钱款问题,都会到仲裁委解决。
5、法院
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劳动者或公司任意一方不服裁决(终局裁决除外),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可携带裁决书,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基层法院判决后,任意一方不服可向中级法院上诉,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走到法院阶段是以仲裁阶段的诉求方向为准,不能增加其他诉求,如果劳动者有其他诉求,就需要回到仲裁委重新提起新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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