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株洲高架桥坍塌砸伤公交车上的乘客,乘客该向谁请求赔偿?

株洲高架桥坍塌,引来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如果被砸的公交车中有乘客受伤或者死亡,那么,乘客该向谁请求赔偿?公交公司还是施工方或者两者兼有?还有,这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这次事故是否属于特定的交通事故?如果属于特定的交通事故(也就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乘坐公交车,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产生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特指的就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交通利害冲突中,公交公司有责任对车上乘客的安全负有保护义务。但是,这次事故,并非特定的交通事故,而是由于非道路交通过程中的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害,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一特定的立法例以外,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赔偿并无二致,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时,应遵循侵权归责的一般规则,也就是与普通侵权案件一样,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包括: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存在实质性损害后果,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在来看看这起事故的因果:行为人是施工第三方,而不是公交车或者公交公司或者公交司机,公交车、公交公司、公交司机对这次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与事故的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说,这起事故不能按照交通赔偿来认定,也就是不能按照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关系来认定,而只能作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的民事案件来认定。保险公司可以依照第三方责任险来先行支付损害赔偿,但并不等于乘客就可以以此向公交公司来索赔。按照民事案件的认定,民事赔偿应当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力来考虑。原因力是指引起损害事实发生的各个因素。原因力所占份额大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大。这种事故发生,公交公司无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义务,也不存在先行支付赔偿金义务,只能依照民事赔偿关系,向施工方包括组织施工方进行索赔。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你租住了一楼的一间房屋居住,这天你回家了,正坐在家里看电视,二楼正在装修施工,结果由于暴力施工,违章操作,造成二楼房屋坍塌,把一楼给砸塌了,把你砸伤了,这时候,你应该找谁索赔?找房东?找施工方?还是找施工方和二楼的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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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0
向公交公司请求赔偿,可能当时实行爆破的单位也会有责任的!

这也属于交通事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30
我不太懂法律知识。
但是这么大一件事,即使没有保险,为了息事宁人,市政府是会赔的。比如遇难者株洲市每人赔了40W。
第3个回答  2009-05-20
看看自己买了保险没有,估计能得到点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5-20
找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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