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年被朋友叫去抢劫的,但他什么都没做,会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由仙桃市广播电台与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联合制作播出的栏目《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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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检察官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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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仙桃市广播电台与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办的《检察官说法》节目,今天是节目的第一期,来我们直播间做客的嘉宾是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检察官王敏。王敏检察官,你好,欢迎你。

王敏: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仙桃电台和大家见面,欢迎大家给我们未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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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这期节目的开播,正好是9月开学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直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话题。节目的开始,我们请王敏检察官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我们检察机关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王敏: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我们国家有近3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检察机关组建了专业的团队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犯罪预防工作。具体来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惩罚挽救犯了罪的孩子;二是为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伸张正义;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四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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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孩子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初中、高中的孩子,很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做了错事也意识不到是怎样的错误、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有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普及非常重要。王敏检察官,能不能跟我们具体介绍下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哪些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王敏:我曾经认为,讲未成年人犯罪这个话题有点沉重,毕竟他们都只是孩子。但从事未检工作后,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犯罪也许只是一瞬间的冲动,但造成的后果,却可能是两个家庭无法承担的生命之痛。我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第一个,16岁的小陈,是某中学的一名高一学生,在暑假期间,他因琐事与同学约架,叫上一帮同学朋友拿着钢管、木棍与人互殴,造成3人受伤,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第二个,小李,14岁,是一名初中生,9月份刚开学,课间与同学嬉戏打闹,后来有些恼火,一拳打在同学腹部,造成同学脾脏破裂,重伤二级,小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其实,他们的本质都不坏,只是一个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但因为一时冲动,一念之差,一个错误的举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据统计,青春期也是犯罪“高危期”。青春期是成长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身体快速成长带来无穷的精力,但大脑发育成熟要至25周岁左右才能完成,身心发育的不平衡容易导致一些情绪问题的产生,情绪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但任何一种情绪的过度都可能会让你做出错误的选择,比如刚才我们讲到的小陈和小李,愤怒的情绪主导了大脑,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进入青春期后,孩子们的独立意识开始增强,希望大人把他们当做成人一样看待,同时,孩子们的经验、阅历、自制力却都有待成熟,所以,这个时期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也容易诱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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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备受关注。我们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前,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么划分的?不同的年龄阶段,未成年人所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请王敏检察官为我们介绍一下。

王敏:确实,近几年来,多起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下恶性案件的出现,都曾引发过关于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

在刑法上,14岁、16岁是两个敏感的年龄,我刚讲到的两个案例也专门提到了14岁、16岁这两个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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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除了实施上述所说的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犯罪行为之外,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其他犯罪是否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呢?法律对低龄的违法者有什么惩处措施呢?

王敏: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说其可以为所欲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的,还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所以,孩子们要记住两点,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你,同样,他也是未成年人,法律同样保护他。第二,权利是有边界的。我们每个人都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我们行使权利不能以牺牲别人的权利为代价,当我们的权利超越边界,侵犯了别人的权利,那我们就会被谴责,被制止,甚至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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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我们检察机关具体办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主要涉及到哪些犯罪?

王敏:常见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就拿我们刚才所举的那个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小陈的案例来说吧,该案中,除了小陈之外,其他几名年满16岁、参与斗殴的同学朋友,都构成了聚众斗殴罪,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从这个案子中也能看出,青少年年轻气盛,不成熟,很容易冲动,并且好讲哥们义气,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动不动用拳头解决问题,最终结果是害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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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法律面前没有哥们义气,孩子们一定要记住了,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王敏:其实这样的案例只是校园暴力的一种情况,我们在办案当中经常还会遇到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情况存在,在后期我们也会细致地为大家以案释法。下面我介绍一下第三个案例。13岁的初中生小花,和16岁的高中生大树早恋。大树多次带小花出去玩,并发生性关系。最后小花怀孕流产,家人知道后非常恼怒,于是报警。虽然小花说与大树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但由于她未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按强奸罪论处。最终大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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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个案例听起来多么令人惋惜和心疼。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心智也不成熟,一冲动就做了错事,不禁令我们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孩子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家长平时没有做好这方面的教育?我想,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有。

王敏:其实现实社会中,不仅仅是未成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我们办理更多的是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有些时候,家长可能觉得性侵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很多家长也羞于谈论这样的话题,对孩子的性教育非常少,甚至有的家长根本没有和孩子说过,觉得孩子大了就会懂了,这些思想其实是不对的。性教育要从小抓起,且越早越好,坏人永远不会等你孩子长大。不管是男孩女孩,都要告诉他们哪些地方别人不能碰,哪些行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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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没错,性教育需要抓早抓小,每一位家长都肩负着很大的责任。那么王检察官,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来说,在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王敏:我们主要是从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和开展法治宣传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是坚持依法办案。我院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在办案过程中,综合涉罪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坚持依法不起诉。同时对于不捕、不诉、判处缓刑、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其回归社会。前不久,我院与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达成异地协作,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其中3名高三学生顺利参加高考。

第二,发挥检察建议职能,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2018年10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由于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在 “一号检察建议”中,提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今年五月,最高检又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湖北省检察机关也同步开展了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专项工作,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与教育局加强全方位合作,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性侵类犯罪的发生,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目前,我院共有11名检察官担任全市11所城乡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已在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近百场。今年受疫情影响,我院利用微信、QQ等平台开展“云普法”,给全市学生送上防疫口诀、公开信、《关爱和保护野生动物》等法治网络课程,向全市各中小学学生、家长宣讲防疫常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今年六一,我院首次聘请了12名学生担任“小小法治宣传员”,通过参与普法节目录制、推广、讲解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我院微信公众号《仙桃检察》也专门开设了“仙检说法”栏目,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律知识。下阶段,我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孩子增强法律观念,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在此,也欢迎各位家长和同学,多多关注我们《仙桃检察》微信公众号,一起来学习法律知识,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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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感谢王敏检察官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让作为孩子家长的我们也受益匪浅。通过王敏检察官的介绍,我们知晓了检察机关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的职能和所做的工作,不仅为全市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守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也欢迎王检察官多多来我们节目,再深入的给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检察方面的知识,让孩子和家长共同成长!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王检察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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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7
当事人的证词很重要,比如他本人和他朋友都说自己策划了这次抢劫。如果没有参与抢劫不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一起预谋、商量就涉嫌共同犯罪。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监控只能证明没有参与抢劫过程。

关于取保候审,说白了就是当时怕你跑了不配合调查,对你进行的强制措施。现在你通过担保和保证金的方式,让你回家等着案件调查和审理,随传随到,你要是跑了,担保人有连带责任。

至于会不会留案底是后续审判的事情,因为最后定不定罪,定什么罪都是由法院检察院调查结果审理决定的。
第2个回答  2020-06-25
去了还叫什么没做,违法犯罪有个词叫团伙作案,你不知道吗?
他虽然什么也没做,但参与了这个团伙,肯定也是触犯了法律。好好交代,请求宽大处理吧。
第3个回答  2020-06-25
需要看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如果说这个作用属于是帮助行为,那么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06-25
只要是到了抢劫现场,.什么也没做也一样破视为抢劫罪,只是在量刑时与主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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