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的员工无辜被解除如何赔偿。

请问赔偿的工资是按什么时候的算?按现在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最后那一年的工资标准来算?请大神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谢!~~

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应该就算是老员工了,而老员工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长期的。10年以上员工解聘赔偿标准是什么?第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第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赔偿: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被无辜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同时,避免因为自己违章等因素造成用人单位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1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还应当补偿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无故辞退的,补偿标准应当翻倍(即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你的说法,应当属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主要想知道的是赔偿是按什么时候的的金额,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七年了,不知道法律是否还保护。是按照今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吗?

第2个回答  2019-07-21
工作六年以上签的合同应该就是无期限合同,赔偿为2n,按年平均工资,题主如果有签合同,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十年就是20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走,还需支付一月代通知金,一共21月。
第3个回答  2019-07-22
劳动纠纷维权时效只有一年,在公司上班已经十年,入职后超过一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无法得到仲裁支持的。不过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如果未提前一月书面通知,还应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作为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21
十年以上的工龄时间,已经算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应该按解除劳动合同时倒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直接多补一个月的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