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办理消防需要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1、养老院、敬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疏散逃生的本领,应该定期的进行疏散演练,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

2、尤其是夏天的时候,正是炎炎夏日,气温高,用电量大。养老院、敬老院要注意对线路的检查和维修,防治线路老化或超负荷用电,避免造成电器线路或者火灾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的用火用电安全方法,教育不要卧床吸烟等。

4、养老院、敬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应该组织员工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卧病在床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救援,并且及时清点人数。

5、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量的疏散人群,避免人员过多导致出口拥堵,造成人员踩踏事件。

6、通道被烟雾风封阻时,疏散人员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捂口、捂鼻子使用,养老院应该为行动不便的人设计专门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逃生预案。

扩展资料:

在发生火灾时,应冷静对待,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队救火不收费;火灾来袭时要迅速遵照敲逃生,不要贪财物;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大火封住门窗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冷却,呼救等待救援。
   

发现火情早报警。发现火情后要迅速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参考资料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养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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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按照国家现行的要求,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上的养老院、幼儿园必须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情况如果有内走廊无自然排烟的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还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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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22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武民政[2014]43号)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14/7/30 16:28:07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各区消防大队: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政办[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机构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
二、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或租用无规划设计的还建房、军产房、小产权房时,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所属区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函件,同意使用该土地或房屋新建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此证明或函件给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
三、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房屋属于一、二级耐火性的建筑,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的要求,需将原有养老机构名称改为社区养老院规范名称,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改名后,只需将“改名说明”报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养老机构不需要再换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院,消防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的,不再另行出具。
五、新建养老机构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
六、各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大队应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开展消防督查检查,民政部门年检时去函至同级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根据来函要求对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复民政部门。
第3个回答  2018-08-22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按照国家现行的要求,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上的养老院、幼儿园必须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情况如果有内走廊无自然排烟的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还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消防防火设计要求:
1.基本要求:按养老院建筑面积及所在建筑物的性质定性是属于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并按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做的消防设计,养老院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
2.其他要求:
A.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建筑,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C.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D.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如果不带治疗性质的疗养院可以按宾馆的消防设置要求进行设计
F.如果建筑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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