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如下一些特点。
1、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内容的服务性,房地产中介是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估价、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个行业的产品就是服务,服务的质量、水平标志着产品的质量、水平。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既不占有商品也不占有货币,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劳务等为房地产各种部门提供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
2、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非连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就形成了中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即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长期的和固定的,而是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服务一旦完成,原有的契约关系也就解除,即委托 服务一终止。
3、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固定的联系和关系,不受交易对象的限制,也不受交易主体的制约,从而使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不受时间、地点、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的限制。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1、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2、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3、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4、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5、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6、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7、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8、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和老板,你明白吗?,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公司的老板是什么?它是注册到公司非常多的!老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投资者还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所有的真实意义 所以公司法人不等于老板!两者可以完全分开。那么,为什么老板不愿意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那么法人呢?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所有者可以给公司打电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给公司的经营者打电话,两者可以合并,也可以分开。首先,两者需要承受 不同的是:老板或公司老板对他们的投资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债务中只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分割为等额股份,所有股东只对公司承担与自己股东相同的责任 因此,公司股东只需按照登记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但是,公司法人的责任需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如果公司有任何违法的法律法规,那么法人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公司法人不太好,所以老板不愿意当法人也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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