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农业发展银行是事业单位吗

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300万元的贷款无法收回,是否犯了玩忽职守罪

1、农发行的地位比较特殊。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及其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规定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通过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银行是为执行政府的农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国务院以上述文件的形式将执行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职权委托给农业发展银行。

所以,农业发展银行应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

那么,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就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2、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总而言之,如果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应及时委托律师辩护,才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73790452
《刑事诉讼常见问题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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