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重复征税方法的建议

近年来,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内 外资的合并,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补充和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对单纯 的古典税制进行了改进,如出台了"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是并没 有彻底解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 对于个人的投资收益的重复征税问题没有相关的措施进行消除,对于 个人进行的善意直接捐赠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还是空白.

从目前我国在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关于股息的重 复征税的政策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它是"部分计征制",即对个人投 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 所得额.如果我们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努力,逐步降低计入个人应纳 税所得额中的股息,红利的比例,最终实行股息免税制,这样就可以 彻底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但是在当前 我国征管水平不高,实际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股息免税制会导致 企业利用这一制度多分股利或其他手段避税甚至漏税,政府放弃的税 收利益太多,对财政收支造成较大的冲击,不利于调节收人差距,稳定 社会秩序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可以考虑用双率 制作为逐步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过渡措施. 对于投资收益和捐赠的重复征税,可以在我国实际财力上升, 监管体系完善和各项相关信息,法制健全的时候,参照股息免税制 的做法进行消除,即对于投资收益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 得税的时候予以抵免,对于个人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进行抵扣,来消除这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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