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具体怎么退法?

请问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具体怎么退法?是全额退还是超过多少退?超过税负3%退是什么意思?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扩展资料: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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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7

一、退税流程:

1、出口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鉴定

3、出口退税申报

4、出口退税审核

5、出口退税检查和出口退税清算。

二、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进行核算的企业,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价×税率。

扩展资料: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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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5-26
软件企业销售认定的软件是按17%交税的,没有进项抵扣,是按销售额的14%退的。每个月需要交退税表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依据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O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为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软件企业的筹划点主要是在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一定时,尽可能多退回。增值税的金额,因为按上述规定,该这税在一定条件下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此退税可有效地扩大企业税后净利润。
  下面分两种方法讲述增值税逮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外购进软件产品发票选择上,普票会较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退税
  对可以享受退增值税的软件企业而言,筹划方法是在保证同样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外购材料。
  例一、 某公司是二家软件和硬件的生产企业。2006年1月份,公司软件产品实现的收人为1700万元,销项为289万元;外购软件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未能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时的应退增值税额为
  首先是软件超税负额=289一1700 X 3%=23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为238万元。
  例二、 假设例一中该公司的外购软件产品的进项为1O万元,此时的应退增值税金额为软件超税负额=(289-10)-1700 X 3%=22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228万元。
  由此可见,外购软件产品收取的是普票或是专用发票所退的增值税相差金额为10万元。
  要注意的是:该公司因外购产品的供货方由二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软件产品的成本亦会发生变化。如该公司外购软件产品的材料进项10万元时,公司的成本为10÷17%=59(万元)。而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外购相同材料时,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售价应为59 X (1+6%)=63(万元)。公司的材米斗成本上升了4万元。考虑增值税退税及材料成本上升丽个因素,此筹划方案会使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变化为10-4 X(1—33%)=7.32(万元)。
  二、设立分支机构时,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核算汇缴,可达到多退增值税的目的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非独立基核算的:分支机构且符合下文规定的条件时,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增值税并可获退税优惠;如果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会损失金额巨大的增值税退税优惠。
  国税发[199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依据相关文件,软件企业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时,首先要符合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要件,其次是符合分更机关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和收取货款两条行为的要件时,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其它情况应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例三、某公司是一家大型财务软件的生产销售公司,2007年预计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50个。预计每个分支机构年均销售软件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为170万元。从总公司的采购成本不含税为500万元,进项为85万元。总公司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为17万元。
  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该公司2007年可退增值税金额为=[(170-17)-1000 X 3%]X 50=6150(万元)。
  当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纳税时:总机构全年可退增值税金额为[(85-17)一1000:X 3%]×50=I900(万元)。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总机构的增值税是期征收即退,故不考虑退税因素时,两种缴纳增值税方式对企业所得税无影响,如果考虑退税因素,则在汇总缴纳退回的增值税时,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金额为4250万元(6250—1900),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总之,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依法做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减少,销顶增加,尽可能增加增值税的退税金额,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尽可能扩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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