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暂时不能过户先办房地产抵押登记行能规避风险吗?

如题所述

二手房暂时不能过户先办房地产抵押登记不能规避风险,因为房产不在你名下,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你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就保险了。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节 预告登记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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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0
其实还有一个办法比较靠谱的,先拿他的房产证去房管局把档案查清楚 ,然后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所房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写清楚即可,房产证原件放到你处,但为防原业主去挂失房产证还是坚持半个月去房款局查档一次,一经发现不对可立马查封它。
第2个回答  2014-01-20
这个应该可以 不过不用担心只要是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批下来)打到了房管局的资金监管账户上,业主只要不耍赖都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4-01-20
延期过户,又担心卖方出问题,目前看办理抵押登记是不错的办法,但是虽然抵押登记了,但是如果卖方出现问题(债务、犯罪、失踪等等)这个抵押登记也没什么意义了,只能后期通过诉讼然后拍卖处置,房子你也未必能拿到,只能拿到相应的款项。并且他人也可以诉讼查封。

你可能要进行避税,或者目前被限购,但是买房子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宁可多花一些税费。

另外,还可以办理网签,网签有效期要延长,如果后期此房产被诉讼查封,你也有所保障,具体问问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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