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裁定已经下了,可执行法官一直不去拍卖怎么办

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给我一套37m的小房子,有一套127m的大房子给我前夫(说是他婚前财产)孩子归我,但是我诉前 做了财产保全,保全了他的房子,后法院判给我47万,但是前夫把所有财产都藏在跟他同居的女人名下,说自己只有一套住房,不能拍卖,(房子还有按揭没还完)他也没买别的房子,前几天,法院说拍卖房产裁定已经下了了,可是执行局局长说,他就一套房子怎么拍啊,我怀疑是我前夫把他收买了,因为不是他执行的案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助大家,懂法律的和法院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我能去哪里投诉吗?
没有回答准确点的吗?是不是都那么势利啊?,没有积分了,就那么多了,希望能有有能力的人帮助解答一下,希望这个社会还是有公正的,谢谢!

一、可执行唯一住房的情形

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执行难问题引起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正确理解该法规定之精神的前提下,怎样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又保证执行顺利进行,救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执行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在2015年5月5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查封规定》做出了除外规定,该条的内容为:“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体来说,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明确了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可执行的三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不属于保护的对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针对本案提供的情况看,该人的住房面积明显超过生活必需的范围,从执行工作的实践来说,可以将大房屋换成小房屋,豪华路段的换成偏僻路段的房屋,以中间的房屋差价来偿还你的钱。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法院将该房屋进行拍卖。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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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执行法官一直不去拍卖,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3个回答  2009-05-23
你记住,执行法官全都收受钱财,你不给他钱,他有很多方法不去执行。
第4个回答  2009-05-21
由于你没有经验容易被欺骗,最好找个委托代理人帮你办理!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案件执行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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