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当月认证 可以抵扣上月吗

如题所述

发票认证当月认证不可以抵扣上月,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扩展资料:

发票认证和抵扣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进行税务申报,如果当月进项大于销项的话,可以作为留抵税额,下月还可以抵扣,申报以后的留抵税额应该是没有期限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20
企业发票当月认证,可以抵扣当月或者次月期间的进项,不可抵扣上期。
抵扣和认证是不一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先到税务局去认证,通过认证就可以抵扣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只有认证比对无误后才能抵扣,而且认证当月比对结果一般不会及时反馈回来的,认证的进项税额放到--待抵扣税额,等比对结果回来再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