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

银行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后支付的,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1、含义上的区别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结算凭证是会计人员用于记载银行业务发生,作为银行会计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以这种证明进行的结算叫结算凭证。这种凭证,通常又称作 “传票”。

2、种类上的区别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对某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本票是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结算凭证按其格式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通用的基本凭证、专用的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由银行会计人员根据有关业务事实或原始凭证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会计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不同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3、性质上的区别

票据的基本性质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结算凭证是会计中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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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03
《票据法》规定: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各家银行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银行本票、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因此,银行以外的票据使用人需要使用票据的,必须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购买,银行出售的票据主要是指商业承兑汇票和支票,其中支票包括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另外在企事业单位办理票据业务中,一些经常使用的结算凭证也必须向银行购买,如银行进帐单等。

购 买 支 票

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支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后、收取支票工本费和手续费后,领购人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便可以领取支票。

银行发售支票每个帐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银行在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号和存款人帐号,并记录支票号码。

购买商业汇票

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收取手续费之后,领购人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便可以领用商业承兑汇票。

购买其他结算凭证

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其他结算凭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经银行核对填写正确,签章相符,收取工本费后,便可以领用所领购的结算凭证。用现金购买的,第二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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